台灣判決書查詢

聲請人為私立醫療機構之負責醫師,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審認,該醫療機構預先向病人收取一筆分次完成療程之醫療費用,再進行診療服務,為擅立收費項目收費,遂裁處聲請人 5 萬元罰鍰。聲請人不服而提起行判決書查詢結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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